注册了商标还会侵害著作权?

作为一个严肃正经,毫不沙雕的知识产权平台,知蝉一次一次一次次地提醒大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有些朋友看文章不仔细,看到个哈佛就以为是哈佛大学,没想到是哈尔滨佛教大学,前脚看到了商标权很重要,后脚就著作权侵权了。我们很崩溃,对方也很崩溃,为何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好了,还是被别人起诉侵犯了著作权呢?

 

我国著名的文学家鲁迅就说过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其实知识产权之间也一样不完全相通。拥有了商标的商标权,并不意味着就拥有了相关的版权,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一)    保护的对象不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商标所有人申请后,经过国家商标局批准的专有权利,如全聚德等。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近些年大火的《三体》

(二)    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有自动性的特征,在完成时自动获得,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则必须经过合法申请人的申请,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

(三)    两者保护的期限也不同,商标的期限一般为10年,商标到期以后需要续期,而版权对个人来讲是在其离世的五十年以后,对单位或法人来讲,是作品首发后的五十年。

当然了,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拆开细讲可是一件大工程,本文也只能尽量简短精炼地列出其中的区别。

 

所以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商标和版权一起注册最为稳妥。版权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权,而做好版权登记也可以为日后万一遭遇商标的纠纷提前准备证据。在现实中注册商标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及时进行版权登记能有效防止申请的商标被抢注,在别人拿你的作品去注册商标时,也可以提起诉讼有效维权。

 

大家的童年大概都知道“三毛”吧,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先生在长期的创作生涯中创造了一个脑袋大,鼻头圆,头上仅有三根头发的“三毛”形象,“三毛”也成为很多人童年第一个认识的英年早秃的人。对此张先生是享有版权的。后来有一个江苏三毛公司没有经过授权就在其广告,产品上面广泛使用三毛的形象。在199511月至19962月间这家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含有三毛漫画形象的商标申请,一共申请了34类。至被发现的时候,已被核准31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商业标记中使用三毛漫画形象,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版权。随后国家商标局以“注册不当”撤销了被告在31类商品上注册的三毛商标,保护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重庆森林》里说道,“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我变成一个很小心的人,每次我穿雨衣的时候,我都会戴太阳眼镜,你永远都不会知道什么时候会下雨,什么时候出太阳。”建议各位朋友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也应该变成小心的人,每次注册商标的时候,都要注册版权,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将来可能困扰你的会是商标权问题,还是著作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