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Sir,我有专利能少坐几年牢吗?

首先,大家看到这个题目不要被吓到也不要感到气愤,知蝉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专业知识产权平台,并不会做一个哗众取宠的标题党,更不会做一些偏袒犯罪的事情,希望警察叔叔淡定。那么回归主题,专利真的可以减刑吗,负责任的说,我国确实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刑法》中的七十八条第三款和《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服刑人员获得了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如果有发明创造或者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那么可以算立功表现,具体则可以按照专利产生的效益,贡献大小等分别获得重大立功,立功,嘉奖表扬等不同程度的奖励,而其中的立功表现就可以作为减刑的必要条件、能够作为减刑幅度计算的依据。

 

以下是《刑法》第七十八条的具体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通过具体的法条可以看到第三条所表达的确实是拥有发明创造的专利可以减刑,但是前提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该发明创造是在狱中期间的成果,也就是说入狱前所拥有的的专利并不能减刑。

 

事实上,确实有过因为在狱中的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先例。一位堪称“中国最牛死刑犯”的李红涛毕业于浙江大学,因盗用公款入狱后又二次逃狱成果,后来主动回到监狱的他因为他想在无趣的生活中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他提出了像典狱长一样学习“无刷电机”的想法。尽管多次尝试和失败,他还是开始在监狱里实践他的发明。但是随着死刑的时间越来越近,他的实验还没有完成,典狱长甚至邀请了最好的专家和仪器来帮助他。就在他执行死刑的前一小段时间,他的发明奇迹般地完成了,这项发明后来获得了专利。最后,他的死刑被改判为缓期执行的死刑2009年,李红涛出狱,开始了新的生活,戏剧般的发展犹如小说里的情节。

 

当然了,今天的文章本意在于科普一些大家平常可能不知道的知识产权的冷知识,发明本身没有错,爱因斯坦写出原子弹公式的时候本意也并不是制造一种无敌的杀人武器。我们更鼓励用创新给权利人带来回报的同时也会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让发明改变生活,这才是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美好初